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深圳市手机行业协会会员管理,更好地为会员提供服务,根据《深圳市手机行业协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申请加入深圳市手机行业协会的单位,应拥护本协会章程,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
第三条 深圳市手机行业协会会员享有《深圳市手机行业协会章程》和本办法规定的权利,履行《深圳市手机行业协会章程》和本办法规定的义务,享受《深圳市手机行业协会章程》和本办法规定的服务。
第四条 深圳市手机行业协会每年将推荐优秀会员单位参加各类评选和表彰活动。
第二章 会员分类
第五条 本协会会员为单位会员,具体分为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及普通会员单位。
第三章 权利与义务
第六条 会员享有如下权利:
(一) 会员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可要求本协会协助维护或提供必要的帮助;
(二) 可参加本会组织的有关活动,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获得本会提供的各项服务;
(三) 免费或优惠获得本会提供的信息资源;
(四) 可利用本会的刊物传播企业信息或利用本会的资源关系开展业务联络;
(五) 对本会的重大事项有表决权;
(六) 对本会工作有提议案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七) 有选举和被选举权。
(八) 根据“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的原则,会员有退会的权利。会员退会须向秘书处提交书面申请材料。
第七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本会章程,执行行规和本会决议,维护本会的权益和信誉;
(二) 积极参加和配合本会组织的有关活动;
(三) 及时向本会提供有关信息和动态,主动反映行业发展中的情况;
(四) 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 根据协会工作需要,委派专职或兼职工作人员。
第四章 会员申请与管理
第八条 会员的征集与管理由深圳市手机行业协会统一负责,具体工作由深圳市手机行业协会秘书处负责;
第九条 申请加入深圳市手机行业协会的单位应填写《深圳市手机行业协会入会申请表》,并将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一起报送至深圳市手机行业协会,经审核批准且缴纳会费后,由协会颁发深圳市手机行业协会会员证书,即正式成为深圳市手机行业协会会员。
第十条 会员的申请
1、申请条件:
经过依法登记注册的、从事手机和手机配套产业研发、生产、销售、咨询服务等相关的企业、事业单位,不论经济成分和行政隶属关系,承认并遵守协会章程及会员管理办法的,都可申请加入本会,成为会员。
2.申请程序:
直接向深圳市手机行业协会提出申请。申请单位需填写“深圳市手机行业协会入会申请表”,报送深圳市手机行业协会秘书处。
3、批准:
由深圳市手机行业协会理事会授权秘书处审核批准。
4、缴纳会费:
秘书处审核批准后,缴纳会费后,即可成为本协会会员。
第十一条 会员会费
1、深圳市手机行业协会根据会员的分类收取一定的费用作为对会员单位开展服务工作的经费。
2、深圳市手机行业协会会员采用年交费形式交费。
第十二条 会员管理
深圳市手机行业协会会员法定代表人更换时应及时向协会告知,并将法人更换信息以书面形式提交至协会。
第十三条 深圳市手机行业协会会员入会或退会将在会员代表大会上进行公布。
第五章 为会员提供的服务
第十四条 为会员提供的服务由深圳市手机行业协会或深圳市手机行业协会授权的服务机构承担。
第十五条 协会会员享受的服务:
1、会员活动
通过各种具有手机行业特色的服务活动、服务项目,如:企业走访、高端论坛、联谊沙龙、商务考察、展览展会、培训讲座等,为企业和企业家服务,促进会员企业之间的交流合作。
2、政策服务
对手机行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政策性建议,对会员企业发展面临的问题和困难及时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受政府之托参与制定行业发展战略规划,推进实施产业政策。
3、信息服务
邀请会员企业参加各类高端会议、专题论坛、商业配对研讨会,帮助会员企业扩大发展渠道,扩大客户资源。
4、市场开拓
举办并组织会员企业参加国内外展会,推广企业新产品;组织会员企业开展境内、外商务考察活动,帮助企业开拓市场、寻找商机和合作伙伴。
5、人才服务
利用深圳人才网服务平台,联手深圳各高校、研究机构及企业人才培训基地,开展企业管理、人力资源、市场营销、资本运作等长短期培训及咨询服务。
6、宣传服务
利用《手机界》、深圳市手机行业协会官网(www.smca.org.cn)及各种大型活动的会刊等自主资讯平台,为企业提供国内外资讯、整体宣传策划及产品推广机会。
7、融资服务
整合银行、金融担保机构和中小企业信用互助机构等资源为企业提供融资咨询和服务,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作出积极贡献。
第十六条 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社会团体收取会费政策有关的通知,深圳市手机行业协会收费标准如下:
常务副会长: 50000元/年
副会长: 30000元/年
常务理事: 20000元/年
理事: 10000元/年
会员: 5000元/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