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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事件应急方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有效处置行业内各种突发事件,建立统一的领导、分工负责、运转有序、反应迅速、依法规范的应急处置体系,提高深圳市手机行业协会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降低行业突发事件造成的危害,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道德利益,特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深圳市区域内发生的有关手机产品引发的各类事故灾害、公共卫生事业和社会安全事件适用本预案。

第三条  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大大安全的紧急事件。

第四条  根据突发事件发生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一般、较大、重大、特大四个等级。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五条  协会成立行业突发事件应急小组。统一协调应急处置工作,决定事件处置决策和应对措施,协调相关部门实施。

第六条  行业突发事件应急机构的主要职责:建立健全应急工作制度;加强现代化预警系统和信息分析系统建设,提高事件监测预警能力;根据职责分工组织预防、应急救援、应急处置四级响应和三级响应的行业突发事件,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第三章 预测、预警和报告


第七条  行业突发事件应急机构根据突发事件的不同性质建立科学的预测体系,在科学分析的基础上,提供准确、可靠地预报。

第八条  预警:按照突发事件预警事故灾难严重性,影响程度和紧急程度,分为一般(四级)、较大(三级)、重大(二级)、特大(一级)四级预警,分别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第四章 应急处置


第九条  预案启动与终止。启动与终止应急预案,应当根据突发事件的现场情况,准确判断事件预警的级别,并按照事件预警的级别,由相关应急机构负责人发布应急预案启动命令。需要终止应急预案,也应当由应急机构负责人发布终止命令。

第十条  预案启动后,应急机构的所有工作人员立即进入相应的工作岗位,应急机构的所有工作人员的手机必须24小时开机,随时听候调遣。各值班人员应做好值班、记录、传达工作。


第五章责任与奖惩


第十一条  凡在市内发生行业重特大事故,安全小组人员都必须服从政府相关机构统一指挥和安排,不得以任何借口违抗命令。

第十二条  对在行业突发事件应急工作中做出贡献的单位、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三条  在行业突发事件中因工作不力造成损害的,将按照相关规定给予有关人员处分。

第十四条  凡在应急处理过程中,玩忽职守、紧急关头临阵脱逃的,将对单位领导和有关人员追究责任。在事故处理和调查工作中,严格做好保密工作,禁止随意泄露有关保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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